农村电气化网讯: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新沂市新安镇村民张超因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获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3月25日下午,张超驾驶吊车将一艘水泥船自新沂市阿湖镇吊到拖车上,运至沭阳县潼阳镇潼西村的一处水塘内。当晚7时,张在明知作业现场附近有高压电线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吊车吊运船只,导致吊车吊臂与现场上方500千伏姚阳5630线34#-35#塔C相导线安全距离不足,引起导线放电,造成该线路导线损坏停电,电量损失6.3万元,受损线路恢复维修损失119.89万元。事发后,沭阳县供电公司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相关工作。
据悉,沭阳县是远近闻名的花木之乡,采沙船只也不少,近几年都会发生因花木吊装、采沙船吊装触碰线路引起跳闸事故,张超案件的宣判,也是该县的首例破坏电力设施被判刑案例,对全县的电力设施保护将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下一步,沭阳县公司将组织15个乡镇供电所员工走进每个花木交易和采沙场所进行宣传,切实维护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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